将所有问题解决后,再综合起来检验,看是否完全,是否将问题彻底解决了。
第一条,在不清楚明白知道某件事为真之前,就绝对不要接受它。换言之,即谨慎地避免卤莽和偏见,并除了那呈现在我的理性之中既极清晰明了,而又毫无怀疑余地的事物之外,不作任何其它的判断。
第二条,要把每一项在审察中的困难,尽问题所许可地划分成若干部分,好达到充分的解决。
第三条,要按次序引导我的思想,由最简单和最容易明了的事物着手,渐渐地和逐步地达到最复杂之事的知识,甚至在那些本质上原无先后次序的事物,也为假定排列层次。
最后,在每一种研究上,枚举事实要那么周全,而且审查要那么普遍,但可确实地知道没有任何遗漏。